摘要: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规范城区摩托车 非机动车 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通告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推动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停放,确保街面整齐有序、安全通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规范城区摩托车 非机动车 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推动城区摩托车、非机动车和共享单车规范有序停放,确保街面整齐有序、安全通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现就我县城区范围内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1.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要整齐有序停放在划定的摩托车、非机动车专用停车泊位内,车头朝向一致。其他区域、地点一律禁止停放。
2.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放时不得占用机动车道和盲道,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3.在“门前五包”责任区内随意停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应予以劝阻,引导市民规范有序停放。
4.严禁占用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车泊位。未经许可,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施划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停车位。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乱停乱放摩托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的,将依法予以拖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的市容市貌和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
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部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13日
来源:南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